

①繞遠路枉道相顧|枉道上姑蘇。②不合正道,違背事理枉道以事人|枉道速禍|枉道干進,士之恥也。
1.漢字書體名。即八分書。
2.子孫分家析產的憑據。
1.區分;區別。
1.亦作"分痚"。
2.辯白;訴說。
3.指一樣一樣講清楚。
4.疏遠。
1.指國君對下賞賜熟食。
①評定成績或勝負時所記的分兒的數字三門功課的平均~是87分ㄧ鞍馬,他得的~是9.5分。②把一個單位分成若干等份,表示其中的一份或幾份的數,是除法的一種書寫形式,如(讀作五分之二),(讀作二又七分之三)。在分數中,符號‘─’叫做分數線,相當于除號;分數線上面的數叫做分子,相當于被除數,如中的2;分數線下面的數叫做分母,相當于除數,如中的5。
①見〖分數〗②。②考生被錄取的最低分數標準他的考試成績超過了本市錄取~。
1.以江河作為地區的分界。
①兩個流域分界的山脊或高原。也叫分水線。②比喻不同事物的主要分界。
相鄰流域的界線。通常是分水嶺最高點的連線。此線兩側的徑流分別注入不同的流域。有地面分水線和地下分水線。前者是匯集地表水的界線,后者是匯集地下水的界線。地面和地下分水線可重合,也可不相重合。
1.在灌溉渠道上修建的用來控制水的流量的閘門。
分辯(多用在‘不容、不由’等否定語之后)。
1.喻明察入微。
1.分掌;分管。
2.唐宋之制,中央官員在陪都(洛陽)任職者,稱為分司。
3.明清于鹽運司下設分司,為管理鹽務的官員。
1.定死;必死。
1.分送。似,給予。
1.辯解。
2.訴說。
1.謂職分確定。
1.舊俗農歷除夕守歲至半夜,謂之分歲。謂新舊歲自此而分。
1.猶粉碎。
1.分散;減少。
1.猶離別。
分擔(費用)聚餐的錢,大家~。
1.語本《韓非子.說難》"昔者彌子瑕有寵于衛君……與君游于果園,食桃而甘,不盡,以其半啖君,君曰'愛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及彌子瑕色衰愛馳,得罪于君,君曰'是固嘗矯駕吾車,又嘗啖我以余桃。'故彌子瑕之行未變于初也,而以前之所見賢,而后獲罪者,愛憎之變也。"后多以指借男寵之事。
1.詩人聚會,分探題目而賦詩,謂之分題。又稱探題。
1.生物學上指在無性生殖中,親體直接分裂為兩個個體。
1.劃分土地給耕者耕種;分配土地。
2.分取田地所產之物。
1.形容言談有條有理,深刻精辟。
1.分處庭中,以示平等。
2.指分處庭中。
1.見"分庭抗禮"。
原指賓主相見,站在庭院的兩邊,相對行禮?,F在用來比喻平起平坐,互相對立。
1.砝碼。
1.分別統率。
2.猶統轄,管轄。
1.宋代的一種民間禮俗。
分頭1若干人分幾個方面(進行工作)~辦理 ㄧ大家~去準備。 分頭2 [fēntóu]短頭發向兩邊分開梳的式樣他留著~。
1.見"分涂"。
1.見"分涂"。
1.分封土地。
2.劃分的疆土。
3.猶分野。
1.猶分駐。
①本分以外分外事|不務分外之賞。②副詞。表示程度高久別重逢,分外高興|月到中秋分外明。
1.非本分應得的財物。
1.分內之望。
1.施威懾敵。
2.侵分君上權威。
1.判斷;斷定。
1.離別。
1.猶分派。
1.佛教語。謂僧人乞食。
1.劃分方位。
指很少的錢~不值ㄧ身無~ㄧ~不取。
一個錢也不要(多指應給的報酬或應收的費用)我要是治不好你的病,~。
1.亦作"分文不值"。亦作"文毫不值"。
2.形容毫無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