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唐長安宮內官妓居住的院名。開元二年置,在京城東面東宮內﹐東京(洛陽)也有宜春院,寶應元年毀于兵火。
1.簽發派遣。
1.舊時政府機關的工作人員向上級請示或報告時所寫的簡短呈文。
1.更籌。古代計時報更的竹簽。
1.藏放書畫卷軸﹐標有牙簽以便檢取的櫥架。
1.在規定的簿冊上簽名或寫一"到"字﹐表示本人已經到達。多用于出席會議或上班。
1.用竹樁加固的防水堤。
1.栽插。
1.雙方訂立條約或契約并簽字。
1.下令征調。
2.在公文或證件上由主管人簽字后交付予受件人。
1.經檢覆后發給的授職證書。告﹐告身。
1.書卷的簽牌與封套。泛指書籍。
1.導引會合。
1.為分水護堤而開筑的引河。
1.貼簽寫出要點。宋制﹐為便于皇帝省閱吏臣奏札﹐以黃紙摘抄事由貼附進呈。
1.謂持簽牌押送。
1.猶簽詩。
1.金元間凡遇戰事﹐簽發所有漢人丁壯當兵﹐謂之簽軍。
2.指被強行抽調的丁壯組成的軍隊。
1.寫上自己的姓名。
1.宋代各州﹑府選派京官充當判官時稱簽書判官廳公事﹐簡稱"簽判"。掌諸案文移事務。
1.舊時官府交給差役拘捕犯人的憑證。
1.猶簽詩。
1.古代晩間報更時﹐更籌擲地的響聲。
1.南北朝官職簽帥和省事的并稱。
1.即僉事。官名。宋代為各州府的幕僚。金﹑元﹑明仍沿用﹐唯職掌有別。至清漸廢。
1.收件人在指定單據或回執上簽字或蓋章﹐表示已經收到。
1.舊時的一種酷刑。即斬首高懸以示眾。
1.簽字署名。
2.官名。宋代樞密使的副官﹐掌管辦理軍事文書事宜。本作"簽署"﹐宋人因避英宗(趙曙)諱﹐改作"簽書"。
1.簽呈和疏奏。泛指公文。
在文件上簽字簽署條約|簽署合同。
1.即典簽﹐或稱典簽帥。官名﹐始于南朝。朝廷為監視出任方鎮的諸王而設﹐多以天子近侍充任。因其權勢特大﹐故有簽帥之稱。至唐權力已減﹐僅掌文書﹐宋以后漸廢。
1.猶簽帙。
1.書籍封面的標題。
1.貼在卷軸及書籍封面上的字條。
2.寫有文字﹑貼在封套正中的紙片。
3.由主管人批注意見的紙片。
1.簽注意見貼在正文上的字條。
1.猶名帖。標有姓名的帖子。
1.宋官署名。即簽書判官廳。職掌審定所進呈的文案。
2.指其職官簽書判官廳公事。
1.寺廟中裝盛簽詩牌的竹筒。
1.署名﹐畫押。表示負責。
1.舊時官廳中的辦公處所。
1.舊時官府中主管長官的辦公室。
1.辦公桌。
①國家允許本國或外國公民出入其國境或過境的手續。一般在該公民的護照或其他證件上簽注、蓋印。有些國家之間簽有協議,公民可以互免簽證出入對方國境。②指上述有效證件。
1.謂批閱處理公文案卷。
1.加有標簽便于檢取的卷軸。常用以泛稱書籍。
1.謂簽字捐助財物。
1.在文稿或書籍中貼上或夾上紙條﹐寫出可供參考的材料。今多指在送首長批閱的文件上﹐由經辦人注出擬如何處理的初步意見。
2.在證件表冊上批注意見或有關事項。
1.以竹簽刺手指足趾的酷刑。
1.簽條。貼在封袋上的狹長紙條。
2.即扦子。參見"簽子"。
1.舊時關卡上的檢查員。
1.猶簽名。多指在文件或紀念物品上親筆寫上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