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馴服;平服。
2.安息,安寧。
3.補貼利息。
1.梵語的意譯。音譯僧伽婆尸沙。佛教戒律中罪科名,其名目有十三,故又稱為十三僧殘。參閱《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釋十三僧殘》。
1.管理僧尼事務的官員,由僧人擔任。
1.寺院的廚房。
1.幼齡僧人。
1.亦作"僧"。亦作"僧牕"。
2.僧寺的窗戶。
1.見"僧窗"。
1.僧堂的禪床。
1.僧人與道士。
1.僧尼出家,由官府發(fā)給的作為憑證的度牒。有牒者得免地稅﹑徭役。
1.僧舍。
1.僧人居住的房舍。
1.僧人趺坐。趺坐,佛教修禪者雙足交迭而坐。
1.梵語的譯音。意為大眾。原指出家佛教徒四人以上組成的團體,后單個和尚也稱"僧伽"。簡稱為僧。
2.梵語。獅子。
3.國名。指今斯里蘭卡。舊稱獅子國。
4.人名。為西域名僧,俗姓何,龍朔初入唐,于泗州建寺,后居薦福寺。世稱其為觀音大士化身。
5.借指觀音大士或其塑像。
1.梵語。獅子。
1.即僧伽羅磨。佛教寺院。
1.亦作"僧迦梨"。亦作"僧伽棃"。
2.梵語的譯音。僧佛大衣名。為比丘所服"三衣"之一種。
1.見"僧伽梨"。
1.梵語的譯音,意譯"眾園"。原指修建僧舍的基地,后指包括土地﹑建筑物在內(nèi)的寺院的總稱。
斯里蘭卡的主體民族。約1181萬人(1985年)。講僧伽羅語,信小乘佛教。種姓制度不很嚴格。主要從事農(nóng)業(yè)。
1.即僧帽。
1.指唐高僧僧伽大師塑像。
1.僧佛大衣名。為比丘所服"三衣"之一種。
1.僧官名。
1.寺院樓閣。
1.指僧人風格﹑格調(diào)。
2.僧閣,僧樓。格,通"閣"。
清末將領。蒙古科爾沁旗(今屬內(nèi)蒙古)人。襲封郡王,任參贊大臣。曾率騎兵在山東擊潰太平天國北伐軍,封為親王。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期間,在大沽炮臺抗擊英法艦隊◇率部與捻軍作戰(zhàn)。1865年所部在山東曹州(治今菏澤)被捻軍圍殲,他在逃跑途中被殺。
1.供養(yǎng)僧人的物品。
1.指僧房。
1.管理寺廟和僧尼事務的職官,由僧人擔任。
1.寺院;僧舍。
1.僧房的門戶。
1.管理一縣僧尼事務的僧官。
1.指登錄僧尼的冊籍。
1.即僧卻崎。
1.見"僧伽梨"。
1.僧人,和尚。
2.指僧院。
1.指僧徒說法講經(jīng)。
1.佛門戒律。
1.僧舍;佛寺。
1.僧尼受戒后的年歲。
1.見"僧伽藍"。
1.寺院的廊廡。亦借指僧舍。
1.僧舍。
1.寺院樓屋。
1.僧寺,僧舍。
1.僧官名。
1.佛教僧徒。亦用來指其他宗教的修道人員。
1.佛教戒律。
1.猶佛家。
2.寺門。
1.僧眾會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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