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梳妝鏡匣上的裝飾。
2.大釘。
1.散伙。
1.亦作"散畔"。
2.離散背叛。
1.南朝時發式,起于齊宮,行于民間。
1.見"散叛"。
1.分發。
1.指古書之殘存部分。
1.見"散樸"。
1.亦作"散齋"。
2.古禮于祭祀父母前七日不御不樂不吊,謂之"散齋"。齊,后多作"齋"。
3.謂齋戒期滿。
1.官名。秦漢設散騎(皇帝的騎從)和中常侍,三國魏時將其并為一官,稱"散騎常侍"。在皇帝左右規諫過失,以備顧問。晉以后,增加員額,稱員外散騎常侍,或通直散騎常侍,往往預聞要政。南北朝時屬集書省,隋代屬門下省,唐代分屬門下省和中書省,在門下省者稱左散騎常侍,在中書省者稱右散騎常侍。雖無實際職權,仍為尊貴之官,多用為將相大臣的兼職。宋代不常置,金元以后廢。參閱《宋書.百官志下》﹑《通典.職官三》﹑《續通典.職官三》。
1.一般的棋子。與"梟棋"相對。因以喻輔佐之人。
1.展開美麗的綢緞。比喻絢麗的云霞。語本南朝齊謝杋《晚登三山還望京邑》詩"余霞散成綺﹐澄江凈如練。"
1.指從某種原質中放散出來的氣體。
2.出氣,發泄怨憤之氣。
1.四散棄置;隨意棄置。
1.施舍錢財。
1.遣散。
1.謂排遣郁悶之情。
1.曲的一種體式。盛行于元明兩代⊥詩詞一樣,可用于抒情﹑寫景﹑敘事,無賓白科介,便于清唱,有別于劇曲。包括散套和小令兩種。有時也專指小令。
1.散失不全。
1.平庸無用的人。
2.不為世用的人;閑散自在的人。
1.亦作"散?"。
2.閑散。
1.不遵禮法﹑不自檢束的儒生。
2.平庸的儒者。
1.分散灑下。
2.指灑水。
1.謂無定向。
1.方言。猶言散散心。
1.形容稀疏的樣子。
1.逍遙自在。
1.比喻零散不集中或不團結,不一致。
1.散發財物以接濟別人。
1.形容不和諧的聲音。
1.指鴉片戰爭前廣州的英國東印度公司以外的外國商人,即所謂"自由"商人,又稱"港腳"。
2.清代官府于壟斷行業特許商人中指定一二殷實商戶為首領,稱為總商,類似牙行行首,其余則稱散商。
1.謂禮射及習射。
2.指光線﹑聲音等由一點向四周發射﹑傳送。
1.見"散生日"。
1.猶言小生日。指歲數不是整數的生日。
1.布施以求病愈的齋事。
1.流散遺失。
1.猶布施。
1.猶消食。
1.唐代分配給諸王以下使喚的閹人。
1.西周后期青銅器。清乾隆中葉出土。是現已出土盤器中銘文最長者。參閱清阮元《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考釋》。
1.消解,罷休。
2.釋放。
1.將罪犯單獨囚禁,不使混雜。
1.亦稱"散手仗"。
2.隋唐時朝會儀衛之一。
1.見"散手"。
1.各不相類;各有區別。
1.舒展。
1.宋代表演技藝之一。猶雜耍。
1.房屋等建筑物周圍用磚石或混凝土鋪成的保護層,寬度多在一米上下,作用是使雨水淌遠一點然后滲入地下,以保護地基。
2.書法術語。謂"氵"。
1.玉蕊花的別名。
1.猶布說。傳布教義。
1.散落細絲。常用以形容細雨。
2.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