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見"渠幨"。
1.猶手零腳碎。
1.同"手足無措"。
1.親自教育。
1.拭面或揩手用的巾。
2.今多指毛巾。有的地區指手帕。
1.謂不隨便花錢或給人財物。對手松而言。參見"手松"。
2.謂手頭拮據。
3.謂捆扎東西用力認真。
1.方言。手腕子。
1.手帕;隨身攜帶的小巾。
1.手法訣竅。
1.束縛犯人兩手的刑具。
1.手技熟練。
2.謂動作敏捷,做事快。
親筆書寫(多用于書信中)手泐平安。
1.手紋。
1.親手勞作。
2.人手,勞力。
3.古代官府中擔任雜役的差役小吏。
4.指手力資。
1.唐代一種非正式俸祿的補貼。唐代配給官員勞役,服役者如不當班,可繳代役金,或由度支部門撥錢發給。
1.宋時官署印發給納鹽亭戶的取錢憑證。
1.手指靈巧。謂做事細致而快速。
1.手腳不干凈。謂有小偷小摸行為。
用手投擲的小型炸彈。因早期的手榴彈外形似石榴而得名。一般由彈體、引信組成,有的還帶有手柄。按用途可分為殺傷手榴彈、反坦克手榴彈、特種手榴彈(包括燃燒、照明、毒氣等)。主要用于殺傷和摧毀近距離的有生目標和裝甲目標。
1.方言。戒指的別稱。
1.冬天暖手之物。形如籠,兩邊開口。
1.亦作"手爐"。
2.儀仗隊﹑侍者或僧人作法事時所執的香爐。
3.手執香爐。
4.冬天暖手用的小銅火爐。
1.親手抄錄。
1.以手持鏝。謂作泥水工。
形容做事慌張忙亂,沒有條理。
1.以手執人衣袖。表示離別依戀不舍之情。
1.手段;本領。
2.指作事的排場或用錢的寬緊。
3.曲藝術語。評彈等曲種演唱中所作的捋須﹑抖袖﹑撥閂開門﹑上馬下馬﹑舞刀挽弓等動作。用以刻畫人物形象和交代故事情節,與戲曲中的"身段"大致相同。由于表演者不化妝,這些動作都是虛擬的。昆劇也稱動作為手面。
1.古時僅指木工◇指雕板排字工人。
1.稱人手書的敬詞。
1.見"手模"。
1.亦作"手摹"。
2.按在契紙﹑供狀或其他文書上的指紋印。
1.親手書寫的墨跡。
1.謂動手指揮。
1.見"手杻"。
1.亦作"手扭"。
2.即手銬。械手的刑具。
又稱手絹”、手巾”。呈正方形的小型細薄織物。大多用棉紗織制,少數用蠶絲、麻紗等織制。主要有織造手帕和印花手帕兩類,還有繪畫、刺繡、抽紗等工藝美術手帕。柔軟吸濕,質地輕薄,外觀優美。供人們隨身攜帶,作揩擦手臉以及裝飾之用。
1.稱妓女結拜成的姊妹。
1.奉命捉拿罪犯的拘牌。
2.盾的一種。用白楊木或輕松木制作。戰時挽于左手,用以抵御敵箭。見明茅元儀《武備志.軍資乘.手牌》。
1.手擲的炸藥包。
1.猶手足胼胝。
1.書札。
2.書信用語。用于具名之后,表示親手陳述。
1.舊時指賭博或抓彩時的運氣。
單手發射的短槍。主要用于近距離戰斗,通常在50米內有良好的殺傷效應。手槍按結構分,有轉輪手槍和自動手槍。前者是一種帶有多彈膛轉輪的手槍;后者是一種利用火藥燃氣能量實現再次裝彈入膛的手槍。
1.手藝高妙。
1.謂手快眼明。
1.作事勤快。
1.僧尼所用的手持打擊樂器。
1.球類運動之一種。亦指手球運動使用的球,形狀像足球,但比足球小。比賽時分兩隊,相互攻守。每隊七人(包括守門員一人),用手將球射入對方球門為得分。另有十一人制手球,利用足球場地和球門進行。
1.手中乏力。
1.古代五品以下官員所用儀仗,持以障日。
1.指某人統治﹑管理或當家的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