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幸福,福祚。
1.即麂。
1.拘持。
1.指州郡上計的簿書。
1.計議辦理。
1.計算本金。
2.謂推究到萬物本源。
1.佛寺中主持寺務之僧。地位次于方丈。
2.指封建朝廷監﹑寺等機構的長官。
1.監視探察。
1.監督護送。
1.監視搜查。
2.指監搜御史。唐元稹逸句"松門待制應全遠,藥樹監搜可得知。"
1.獄吏監視下獄大臣并向上密報其言語舉動之稱。
1.監督統理。
指法院對具有某種法定原因(如患有嚴重疾病,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的犯人暫不羈押,而交付一定機關監管。
1.監守拘囚。
1.蚩尤冢所在地。
1.猶監斬。
1.監督實行。
2.監察巡視。
1.監督修造。
2.指對書籍修纂工作的監督。
3.監督編修書籍之官。
1.清末在中等以上學堂設立的學官。也稱學監。主管學生的學習﹑生活起居和日常行為。
1.鑒戒之言。監,通"鑒"。
1.監督而使之統一。
1.猶審議。
1.監督引導。
1.監守印信。
2.監督印刷。宋歐陽修有《圣俞在南省監印進士試卷有兀然獨坐之嘆因思去歲同在禮闈慨然有感兼簡子華景仁》詩。
監禁犯人的處所。
1.統領。
1.國子監課業考試第一名。
1.即監寺。
2.書院的主持者。
1.察看。
1.監督制造。
2.負有監督制造之責的官吏或職員。
1.審察選擇。
1.道觀執事者之一。主管齋醮諸事。
2.見"監齋使者"。
1.寺觀廚房里供的神。
1.唐杜甫有《李監宅》詩。李監據傳即李令問,開元中為秘書監。其人好美服珍饌,以奢侈聞名◇以"監宅"喻豪門。
1.監督執行死刑。
1.監督戰事。
2.指督戰官。
1.監,通"鑒"。猶照臨。
2.監,通"鑒"。監生的憑證。
1.督戰。
1.監督主持。
1.監督和管理。
1.監察州縣。
2.指監察州縣之官。
3.宋代于諸州置通判,亦稱監州。
1.謂鑒察。監,通"鑒"。
1.盜竊自己所負責經管的公家財物。
1.監督鑄造錢幣的官職。
1.監督編撰。
1.監督追回。
1.猶宦者。
1.監督統管。
1.監守的士兵。
1.監督制作。
1.箋記﹑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