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草木茂盛貌。
1.玲瓏曲折貌。
1.象聲詞。
記錄和重放圖像和音響的裝置。分磁性錄像機和激光錄像機兩類。通常指磁性錄像機。通過多個磁頭將聲音和圖像對應的電信號錄制在磁帶上,重放時將磁帶上信息恢復為圖像和音響。家用錄像機常用來對錄磁帶信息,或直錄電視節目。
又稱錄聲”。使聲音通過傳聲器、放大器轉換為電信號,用不同的材料和工藝記錄下來的過程。錄音方法分為機械錄音(唱片錄音)、磁性錄音、光學錄音等。隨著激光技術的發展,出現了激光錄音法,提高了錄音的音質。
錄制語音和音樂的裝置。聲波通過傳聲器轉變為電信號,再進一步轉換為磁場、機械位移或光的變化,并記錄在相應錄音材料上。
1.贈送的土地。
1.謂用財物買通別人。
2.用來買通別人的財物。
1.以行賄而結交。
1.行賄買通。
1.行賄的途徑。
1.指受賄得來的器物。
1.以賄賂巴結權勢。
1.贈送的田。
1.謂行賄以求息事。
1.賄賂獻贈的財物。
1.酬謝﹑賄贈的財物。
1.以財物贈送或買通他人。
2.贈送或買通他人的財物。
1.行賄。
1.天子的乘車。
1.使者。
1.謂駕無飾之馬。
1.牽挽車子的橫木。
1.漢代廄名。
1.隨從貌。
2.平庸。
1.特指太平天國后期洪秀全之三子光王﹑四子明王之世子所發布的文告。
1.論說和記載。
1.附在史傳后面的評語。司馬遷《史記》稱"太史公曰"﹐班固《漢書》﹑范曄《后漢書》皆稱"贊"﹐荀悅《漢紀》稱"論"﹐陳壽《三國志》稱"評"﹐謝承《后漢書》稱"詮"﹐其他或稱"議"﹐或稱"述"﹐名稱不一。
1.判處斬首。
1.談論戰事。
2.在政治上﹑學術上因意見不同而爭論。
1.亦作"論諍"。
2.爭辯﹔論戰。
證明中從論據到論題的推演。通過推理形式進行,有時是一系列推理形式。因此,論證必須遵守推理的規則。
1.見"論爭"。
1.議論政事。
1.發表和堅持自己的意見。
1.議論的旨趣﹔論題的主旨。
1.討論研究治國之道。
1.論難質疑。
1.某種學說的倡導者。
1.亦作"論箸"。
2.論議和著述。
3.帶有研究性的著作。
1.見"論著"。
1.亦作"論撰"。
2.論說敘錄。
3.論著﹔著作。
1.論著。
1.指官吏上奏﹐論述自己意見。
1.論撰。
1.猶課最﹐論功。
1.定罪。
1.連坐論罪。
1.《三國志.吳志.朱桓傳》"臣疾當自愈"裴松之注引晉張勃《吳錄》"桓奉觴曰'臣當遠去,愿一捋陛下須,無所復恨。'權馮幾前席﹐桓進前捋須曰'臣今日真可謂捋虎須也。'權大笑。"后因以"捋虎須"喻撩撥強有力者,謂冒風險。
1.《詩.豳風.鴟鸮》"予手拮據,予所捋荼;予所蓄租,予口卒瘏。"孔穎達疏"予手口盡病,乃得成此室巢。"后以"捋荼"喻辛苦勞碌。
1.見"捋虎須"。
2.撫摩自己的胡須。常謂顯示豪邁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