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先見遠識。
1.漕運谷物。
1.西域古國名。約在今蘇聯中亞撒馬爾罕西北。唐玄奘《大唐西域記》卷一作"劫布呾那",當為kapūt?n(gubdan)/kebud對音。
1.舊時于漕糧正稅外向農民加收的折耗。有正耗﹑加耗﹑船耗等名目。
1.以供漕運為主的河道。
1.舊時收兌漕米的量器。一斛相當于五斗。
1.指漕運總量。
1.宋代漕試中的一種推薦形式。亦指漕試。
1.見"漕贈"。
1.漕試第一名。
1.我國封建時代由東南地區漕運京師的稅糧。辛亥革命后改征貨幣,漕糧名存實亡。
2.指征收漕糧的官員。
1.運輸糧食的水路。
1.漕運米糧。
2.即漕糧。
1.舊時征收漕銀的衡量標準。歷代征收的漕糧,到清代改征白銀。此衡量標準后為民間采用,但各地標準不一。
1.人工挖掘或疏浚的主要用于漕運的河道。
1.有關漕運之事。
2.指清代有關征收漕米的事情。
1.宋貢舉考試方式之一。景佑年間,命各路轉運司類試現任官員親戚。此后形成制度,由轉運司類聚本路現任官所牒送隨侍子弟和五服內親戚,以及寓居本路士人﹑有官文武舉人﹑宗女夫等,舉行考試,試法同州﹑府解試。漕試合格,即赴省試。宋趙升《朝野類要.舉業》有"漕試"條。
1.即漕河。
2.漕河的水。
1.亦稱"漕運司"。
2.管理催征稅賦﹑出納錢糧﹑辦理上供以及漕運等事的官署或官員。北宋稱轉運司﹐南宋稱漕司﹐元代稱漕運司。
1.供漕運的船。
1.通過水道運送糧食。
1.漕運總督。主管漕糧的取齊﹑上繳﹑監押﹑運輸等。
1.見"漕挽"。
1.謂漕試試場。
1.有關漕運的事務。
1.漕運的軍糧。
1.明清在民戶應納漕糧正稅外所征各項附加雜稅的總稱。
1.猶漕運。
1.漕糧倉。
1.謂漕河之水忽上忽下。
1.指管理漕務的官員。
1.見"漕司"。
1.亦稱"漕截"。
2.舊時指于征收漕糧正稅外所加收的贈貼。
1.指漕糧改折銀鈔收納。明正統元年規定,田賦自起運兌軍外,其余可折收錢鈔,糧四石折銀一兩。見《明史.食貨志二》。
1.運漕糧的船。
1.指水運和車運。
1.運漕糧的士兵。
在松軟地層中建造地下連續墻的施工方法。從地面上沿預定墻身位置,使用專用機具(抓斗或鉆孔機等)分段挖槽,槽內用泥漿護壁,借泥漿循環或機械方法出土。挖成6~8米一段深槽后,放入鋼筋籠和接頭模型,并在泥漿內應用導管澆灌混凝土。如此逐段進行挖槽筑壁便建成連續的鋼筋混凝土墻,稱為地下連續墻”。常用于建造地下建筑工程的基坑擋土墻、工程結構的邊墻和水利工程的大壩防滲墻等。
即罐車”(1142頁)。
1.安放槽的架子或臺子。
1.猶規矩。
2.牲口槽。
1.利用水力舂米的器具。
1.亦作"槽房"。亦作"槽枋"。
2.釀酒的手工業作坊。
1.見"槽坊"。
1.見"槽坊"。
1.指養豬戶。
1.指牲畜的胃口,食欲。
1.見"槽櫪"。
1.亦作"槽歷"。
2.養馬之所。
1.即酋矛。
1.見"槽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