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聲教正朔。指帝王之治。
1.南朝梁簡文帝《艷歌篇》"控弦因鵲血,挽強用牛螉。"后即以"鵲血"指良弓。
1.指良弓。
1.巖名。在陜西省長安縣南之韋曲山。
1.見"鵲鳴檐"。
1.謂鵲鳥所報喜訊得以應(yīng)驗。
1.古代名醫(yī)扁鵲之藥。泛指起死回生之藥。
1.謂鵲鳥在夜間因受驚等因而轉(zhuǎn)移所棲息的樹枝。
1.黑色衣服。傳說中為鬼役所穿,亦指鬼役。
1.可喜的消息。
1.晉干寶《搜神記》卷九載,張顥得山鵲所化的金印,官至太尉,后遂以"鵲印"指得官的喜兆。
2.借指公侯之位。
1.烏鵲的身影。
2.忠于愛情的飛鵲﹐傳說中為半只鏡子所化。
1.鵲之羽毛。
2.借指用鵲的羽毛做成的扇子。
3.指喜鵲。
1.鵲噪,俗謂喜兆。
1.傳說中由喜鵲駕馭的車子。
1.鵲鳴聲。俗謂喜兆。
2.指鼓噪。
1.鵲鳥長距離飛行。
1.形如鵲鳥的酒器。
1.謂能預(yù)知境況而早作防備。舊說以為鵲能預(yù)知當(dāng)年風(fēng)之多少,風(fēng)多則巢建于低外。語本《淮南子.繆稱訓(xùn)》"鵲巢知風(fēng)之所起。"高誘注"歲多風(fēng)﹐則鵲作巢卑。"
1.在今安徽銅陵至繁昌長江中。鵲頭為銅陵西南鵲頭山,鵲尾為繁昌東北三山。西對無為,為江流險要之處。
1.銀河。
2.指鵲洲,在安徽境內(nèi)。
1.猶鵲噪。
1.鵲雛;幼鵲。
1.專司采買。
1.官府對茶葉實行征稅﹑管制﹑專賣的措施。
1.宋﹑遼﹑金﹑元時在邊境所設(shè)的同鄰國互市的市場。場內(nèi)貿(mào)易由官吏主持,除官營外,商人需納稅﹑交牙錢,領(lǐng)得證明文件方能交易。
1.管理榷場事務(wù)的官署。
1.對醋實行征稅。
1.官府對礬實行專賣。
1.榷稅。
1.見"榷酤"。
1.亦作"榷沽"。
2.漢以后歷代政府所實行的酒專賣制度;也泛指一切管制酒業(yè)取得酒利的措施。天漢三年(公元前98年),始榷酒酤,壟斷酒的產(chǎn)銷◇歷代沿之,或由政府設(shè)店專賣;或?qū)︳艏棒良诱骶贫?或?qū)⑷毒棋X勻配,按畝征收,等等,用以增加政府財政收入。
1.征收關(guān)稅的機構(gòu)。
1.掌管專賣的官吏。
1.見"榷管"。
1.亦作"榷筦"。
2.謂對鹽鐵等物實行專管專賣。
1.為商賈說合交易并總計其財貨以征稅。
1.專賣貨物。
1.宋代設(shè)立的管理貿(mào)易和稅收的機構(gòu)。
1.指國家對黃金實行專賣。
1.即榷酤。
1.即榷酤。
1.唐代對酤戶及酤肆征收的酒稅。
1.征收酒茶稅。亦泛指苛捐雜稅。
1.專舉,特舉。
1.國家專利稅。
1.征收厘金稅。
1.官府對某些物資實行專賣以增加財政收入。
1.專營與征稅。
1.謂大略。
1.謂專賣稅的標(biāo)準(zhǔn)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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