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國,指第一審案件由哪一級法院和同一級的哪一個法院審判。其中,由法律規定的有(1)按照案件的性質和輕重,確定由哪一級法院審判。案件越是重大、復雜,管轄它的法院的級別就越高。(2)按照不同的案情,確定由一定地點的法院審判。(3)有些案件由軍事法院等專門法院管轄。此外,還有由法院裁定的管轄,包括某一法院發現本院對某一已經受理的案件沒有管轄權,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審判;上級法院指定下級法院審判某一案件,或指定下級法院將某一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審判。
1.見"俊辯"。
1.亦作"俊辨"。
2.雄辯,辯才杰出。
1.我國古代醫學謂用重劑大補以救虧虛。
1.亦作"俊材"。
2.卓越的才能。
3.才智卓越的人。
1.見"俊才"。
1.東漢士大夫互相標榜,效法古代"八元"﹑"八凱"之稱,每取號以稱當世名士,如"八俊"﹑"八顧"﹑"八及"﹑"八廚"等。俊,"言人之英也";顧,"言能以德行引人者也";及,"言其能導人追宗者也";廚,"言能以財救人者也"。見《后漢書.黨錮傳序》◇因以"俊廚"或"俊廚顧及"指才德超著的人。
1.見"俊廚"。
1.華美動人。
1.俊逸通達。
1.俊美而富有變化。
1.才德杰出的人。
2.美德。
1.對自己弟弟的美稱。
1.猶英發。謂才識﹑情性﹑文采等充分表現出來。
1.大風。俊,通"駿"。《大戴禮記.夏小正》"正月,啟蟄……時有俊風,寒日滌凍涂。"戴德傳"俊者,大也。大風,南風也。"顧鳳藻集解"俊,與'駿'通。《爾雅》曰'駿,大也。'"一說和美的風。見清徐世溥《夏小正解》。
1.長大了的幼羊。俊,通"駿"。
1.矯健之鶻。
1.高雅的氣質。
1.漂亮。
1.才智杰出的人。
1.秀美聰明。
1.健美。
2.秀美遒勁。
1.俊秀嬌媚。
1.卓異的節操。
1.秀美簡潔。
1.見"俊杰"。
1.雄健灑脫。
2.靈巧敏捷。
1.俊逸高邁。
1.才智杰出的人。
1.灑脫迅捷。
1.漂亮的青年男子。
1.俊逸的青年。
1.杰出朗悟。
2.俊美清朗。
1.才智杰出的老人。
1.杰出的才力。
1.秀麗。
1.賢能優良之士。
1.才智杰出的幕僚。
1.才智杰出,剛毅正直。
1.俊逸超凡。
1.杰出的一類人物。
1.才智杰出的同伴﹑朋友。
1.好馬,快馬。
1.優異卓越;雄健豪邁。
1.才智杰出之士。
1.才智杰出的人。
2.才智杰出。
俊秀容貌~。
1.賢人,才智杰出的人。
1.靈敏過人。
1.美好的名聲。
1.優秀明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