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月三度圓缺。
1.掉唇弄舌,夸口。
2.猶賣唱。
1.宋時新年的一種民俗。謂將口吃轉移給人。參見"賣蒙懂"。
1.靠干苦活謀生。
1.宋代江浙民間風俗,立春日群兒相呼"賣困"﹑"賣春困"。以立春后,農事將興,欲人振作之意。
1.一種地方風俗。取意是把懶惰賣掉,求得來年勤快。
1.標榜自己年長或有經驗。
1.出賣勞力。
2.盡量地使出自己的力量。
1.出賣勞力。
2.盡量使出自己的力量。
1.出賣鄰邦。指春秋時虞公貪賄﹑同意讓晉假道滅虢事。
1.方言。猶言打短工。
1.《史記.司馬相如列傳》"﹝相如﹞買一酒舍酤酒,而令文君當爐。"后即以"賣爐"指賣酒。
1.典出三國魏曹操《遺令》"余香可分與諸夫人,不命祭。諸舍中無所為,可學作組﹑履賣也。"后因以指死者臨終前對妻妾的留戀。
1.擾亂。
1.見"賣解"。
1.售出購進,交易。
1.亦作"賣懵董"。
2.猶言賣癡呆。宋時的一種民俗。
1.見"賣蒙懂"。
1.見"賣蒙懂"。
1.行賄以免罰。
1.方言。討好。
1.拼命盡力。
2.為某人﹑某集團所利用去干可能送命的事。
1.謂因生活所迫而出賣自己的兒女。
1.詈詞。猶言亡命之徒。
1.猶玩弄。
2.故意顯示,炫耀。
3.擺弄;安排。
4.應付,對付。
5.扮演,表演。
1.舊指賣淫的婦女。
1.亦作"賣評"。
2.謂收受賄賂而妄加評定。
1.見"賣平"。
1.舊指出入人家買賣物品的老年婦女。
1.猶撲賣。宋元時一種賭博形式,多以擲錢為之,視銅錢正反面的多少定輸贏。小商販常以之招徠生意。
1.謂因生活所迫,把妻子兒女賣給別人。
1.出售田產﹑貨物等時立下的契約。
1.謂賣物以得錢。
1.賣弄聰明,迎合人意。
1.謂賣弄媚態誘惑人,搞不正當男女關系。
1.見"賣俏行奸"。
1.舊時貧苦農民把未成熟的莊稼預先作價賤賣與人。
1.裝清白;標榜清白。
1.顯示對人有情誼。
1.以賄賂請求赦免。
1.謂出賣國君的權利。
1.方言。指在街頭或娛樂場所表演武術以謀生。
1.出賣貨物時留下的憑證。
1.亦作"賣闕"。出賣缺額的官職。
2.出售市場上缺少的貨物。
1.見"賣缺"。
1.方言。故意提高嗓門說話,話中含指責之意,但不具體指明對象。
1.故意給人好處,使人感激自己。
1.賣弄口舌。
1.把自身或妻兒等賣給別人。
2.比喻喪失人格,投靠有權勢的人。
3.指女子出賣肉體。
4.喪生;獻身。
1.被迫出賣人身而立下的文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