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相并﹔成雙。
2.一對對。
1.花錢交朋友。
1.收買結交。
1.謂息事寧人,以圖安逸。
1.漢制,平民可以用錢財買得爵位或用買得某種爵位的錢財贖罪。
1.猶言買官鬻爵。
1.見"買駿骨"。
1.戰國時,燕昭王要招攬賢才,郭隗喻以故事從前有國君欲以千金求千里馬,三年未得。有人花五百金買一死千里馬的頭回報,國君大怒,此人對曰"死馬且買之五百金,況生馬乎?天下必以王為能市馬,馬今至矣!"不久果然買得三匹千里馬。見《戰國策.燕策一》◇因以"買駿骨"為求賢若渴之典。
1.方言。放青苗。參見"買青苗"。
1.古代博戲根據所翻骨牌等的花色要求賭說急口令。
1.猶言賣劍買牛。
1.見"買臉面"。
1.猶言要面子。
1.花錢求得在路上平安通過。
為求平安過路而向盜匪或其他惡勢力交納的錢財曉事的,快留下買路錢|糧米運到路上要收買路錢。
1.見"買馬招軍"。
1.猶言招兵買馬。
①買進賣出;販賣轉相買賣|買賣外幣。②生意合伙做買賣|買賣不成仁義在。③泛指職業,行當做這種看人臉色的買賣太可悲|會計是得罪人的買賣。
以收取一定錢財作為女兒出嫁條件的婚姻形式。起源于父權制氏族出現時,隨著私有制的確立而流行。
1.猶言生意經。
1.做生意的人。
1.賄賂以求隱瞞。
1.舊指仰攀高門所花的錢。
1.花錢贖罪或免去役使。
1.謂講情面。
1.以錢財換取名聲;追逐名譽。
1.用錢財換取性命。多指以賄賂求得免去死罪。
1.征購。
1.同"賣劍買牛"。
1.猶言賣劍買牛。
1.玩弄手法。
2.賣弄,有意顯示。
1.宋元的一種包稅制度。宋初對酒﹑醋﹑陂塘﹑墟市﹑渡口等的稅收,由官府核計應征數額,招商承包。包商(買撲人)繳保證金于官,取得征稅之權◇由承包商自行申報稅額,以出價最高者取得包稅權。元時的包稅范圍更加擴大。
1.猶言尋煩惱,惹禍患。
1.舊時地主或商人在每年青黃不接時,利用農民經濟困難,殺價預購青苗,或以接收青苗作抵押品,放出高利貸,稱"買青";從農民方面來說,稱"賣青"。
1.舊時地主或商人在每年青黃不接時,利用農民生活上的困難,殺價預購農民地里的青苗,莊稼成熟后,歸其所有,或以青苗作抵押品,放出高利貸,從中獲取暴利。也稱放青苗。
1.謂受人財物后為人求情。
1.猶買通。
1.買。取,語助詞。
1.出錢買取空缺的官位。
1.出錢買囑他人認罪。
1.謂時光難得,宜加珍惜。
1.據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排調》載"支道林因人就深公買印山,深公答曰'未聞巢由買山而隱。'"后以"買山"喻賢士的歸隱。亦用以形容人的才德之高。
1.謂退隱。
1.謂退隱。
1.為隱居而購買山林所需的錢。
1.謂退隱。
1.賄賂上司,央告下人。
1.見"買上告下"。
1.被買去當奴仆的人。
1.博取聲譽。
1.古時官府或豪富設立臨時集市,招徠小經紀人,并給與賞賜,而使市場繁榮興旺。以之作為一種德政或善舉。
2.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