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亦作"親枝"。
2.親族中的支裔。
1.稱精通《易》理的人。
1.互換時代。
2.改朝換代。
3.猶轉世。
1.交易。
1.改變看事物的角度。謂從不同方面觀察。
2.改變看法。
1.互換妻妾。
1.根據《易》理卜筮。
1.從一方手中轉到另一方手中。
1.水名。在河北省西部。源出易縣境,入南拒馬河。荊軻入秦行刺秦王,燕太子丹餞別于此。
2.以指代荊軻。
3.指《易水歌》。
1.見"易水歌"。
1.古歌名。《戰國策.燕策三》載,荊軻將為燕太子丹往刺秦王,丹在易水(今河北易縣境)邊為他餞行。高漸離擊筑,荊軻和而歌曰"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復還!"后人稱為《易水歌》。
1.改變習俗,轉移風氣。
1.指清初魏禧等九個文學家。禧父兆鳳,于明亡后削發隱居江西寧都縣翠微峰,名其居室曰易堂。禧與兄際瑞﹑弟禮以及彭士望﹑林時益﹑李騰蛟﹑丘維屏﹑彭任曾燦講學于此,提倡古文實學,世稱"易堂九子"。道光間,彭玉雯編有《易堂九子文鈔》。
1.和悅恬淡。
1.見"易如反掌"。
1.儀則法度。
1.秉公斷事。
1.謂情誼完全決裂。
1.無血緣關系而收認為子者。
2.晩唐諸藩鎮主帥,多養勇武善戰者為義兒,至五代其風益烈。
1.唐末晉王李克用選擇勇士李嗣昭(本姓韓)﹑李嗣本(本姓張)﹑李存信(本姓張)﹑李存孝(本姓安)等為養子,任為將校,組成部隊號"義兒軍"。
1.舊指合乎某種道義標準的法律。
2.義理法則。
3.桐城派古文家亦以稱著文應遵循的準則。
1.行事應該遵守的規范和道理?!兑葜軙偃恕?省其居處,觀其義方。"《左傳.隱公三年》"石磃諫曰'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弗納于邪。'"后因多指教子的正道,或曰家教。
1.合乎道義的情分。
2.泛指一般的情分。
對不合理或非正義的行動產生的憤慨流氓行徑激起大家的義憤。
1.胸中充滿義憤。
1.正義的氣概和風范。
1.堅守大義的人。
2.情專的男子。
1.謂為非親屬的死者服孝。
1.義理之府藏。常指《詩》《書》而言。
1.非本生之父而拜認為父者。
1.兩晉南北朝時世族豪門的依附者。
1.東漢時少數民族所納的一種貢賦。
1.嚴正的氣節。
1.猶義旗。
1.猶義師。
1.大功,勛功。
1.春秋時,齊攻魯,至郊。一婦人抱子攜侄而行。軍且及,婦人度不能兩全,乃棄己子。齊將追而問之,婦人對曰力不能兩護,故忍棄子而行義。齊將于是按兵而止。魯君乃賜婦人束帛,號之曰"義姑姊"。事見漢劉向《列女傳.魯義姑姊》。
1.義捐賑災的谷米。
1.以恩義相結的故舊。
1.謂通向義理的門戶。
1.宋代大樂所用的一種樂器。
1.義理的淵海。喻義理博大精深。
1.喻恩義深厚。
1.語本《左傳.襄公九年》"利,義之和也。"后以"義和"指講義氣,彼此和睦。
清末以農民為主體的反帝愛國運動。義和團原名義和拳,是山東、直隸等地的民間秘密組織,以傳授拳術、散發傳單等形式進行反清和反教會斗爭。成員多為貧苦農民和破產失業的城鄉居民。1899年改稱義和團,提出扶清滅洋”口號,勢力日益壯大。次年八國聯軍侵入中國,義和團在保衛京津的廊坊和紫竹林戰斗中,多次痛擊侵略軍。在八國聯軍和清政府的聯合鎮壓下,義和團運動終遭失敗。《辛丑條約》簽訂后,義和團余部舉起了掃清滅洋”的旗幟,繼續斗爭。
1.淵深的義理。壑,丘壑,喻深奧之處。
1.正義的心懷。
1.施舍的棺木。
1.肺癆的別稱。
1.舊時婦女作修飾用的假發髻。
1.彈撥樂器所用的一種工具,裝于指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