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年或多年生草本植物,葉子羽狀分裂,裂片有缺刻,花白色。嫩葉可以吃。全草入藥。
1.細葛布。
1.織有皺紋的綢子。
1.形容布滿皺紋。
1.織出皺紋的絲織品。
1.即皺紋。
1.見"縐褶"。
1.亦作"縐折"。
2.指衣服折疊的痕跡。
1.一種有皺紋的薄紙。
1.日夜思量。
1.午飯。
正午;中午晝分而食,夜分而寢。
1.白天隱蔽不動。
1.掌管起草誥命之意,后用作官名。唐初以中書舍人為之,掌外制。其后亦有以他官代行其職者,則稱某官知制誥。開元末,改翰林供奉為學士院,翰林入院一歲,則遷知制誥,專掌內命,典司詔誥。宋代因之,為清要之職。明代翰林學士或內閣學士,得兼此職。清代廢。
1.賞識;看重。
官名。宋代委朝臣為州一級地方行政長官,稱權知某軍州事”,簡稱知州。明清時成為州長官的名稱,為直隸州知州者,地位略低于知府;為散州知州者,地位與知縣同。
1.了解兒子的無過于父親。
1.見"知從"。
1.謂自知滿足,不作過分的企求。
1.見"知止不殆"。
1.自知滿足就不會招致羞辱。
1.謂自知滿足則心常快樂。語本《老子》"禍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
1.織有貝殼花紋的綿。
1.織作絲織品。亦指已織成的絲織品。
1.用紗﹑線等依照織物原有的經緯交織規律把破處補好。
2.指編織補綴。
1.用織機將棉紗或絲縷織成布帛。
2.指已織成的布匹。
1.古代名貴的絲織物。以彩絲及金縷交織出花紋圖案,漢以來一般為帝王公卿大臣所服用。一說出自西域。
1.語本南朝梁沈約《郊居賦》"織宿楚以成門,籍外扉而為戶。"宿楚,指陳舊的荊條◇遂以"織楚成門"表示房屋簡陋。
1.古代傳說,三國時吳主趙夫人曾析發以神膠續之,織為羅縠,裁為幔,內外視之,飄飄如煙氣輕動,而房內自涼,時人謂之"絲絕"。見晉王嘉《拾遺記.吳》◇因稱趙夫人為"織發夫人",并用以贊美善于編織的婦女。
1.即織室。
1.指從事紡織勞動的婦女。
2.指織女星。
1.用各種紗線﹑絲縷在織機上織成帶有花紋的紡織品。亦謂用手工編織出帶有花紋的編織物。
1.一種工藝美術品。將羅紋紙剪成片﹑條,織成山水﹑人物﹑花鳥等。明代即已流行,并視為珍品。嘉靖時抄沒嚴嵩財產中即有"紙織"名目。
1.織造工具。其作用為將經線與緯線按一定規律織成布帛。《藝文類聚》卷六五有晉楊泉《織機賦》。
2.織作布帛。
1.織布與緝麻。指紡績織纴等女工之事。
1.織絹。
1.用金絲織出圖案的珍貴織物。古代多用作朝服。
在貴州省織金縣東北官寨鄉東街口。洞口位于山腰,高約15米,寬約20米,長達12千米,面積70多萬平方米。為喀斯特高位旱溶洞,洞內滿布鐘乳石,千姿百態。被譽為地下天宮”、巖溶博物館”。為全國重點風景名勝區。
1.織作錦緞。
2.見"織錦回文"。
3.織有彩色花紋的絲織品。參見"織錦緞"。
4.一種絲織畫幅。有彩色和單色兩種,為杭州﹑成都等地特產的工藝美術品。
1.古稱以織錦為業的人家。
1.見"織錦回文"。
1.用麻﹑草﹑絲﹑革等為材料編織鞋子。
1.螳螂的別名。
1.指南朝齊沈驎士。驎士少好學,家貧,織簾誦書,口手不息。隱居不仕,不與人物通。見《南齊書.高逸傳.沈驎士》。
1.見"織絡"。
1.織作布帛。
1.羅織。謂虛構罪名,陷害無辜。
1.亦作"織路"。謂奔走往來,猶如穿梭織布。
2.指操織事之宮女。
1.我國傳統工藝絲織品之一。以緞紋為地組織,以彩色絲為緯,織成有龍鳳﹑花鳥﹑景物等圖案的緞匹。花紋精致,色澤鮮艷,質地厚密。適于作婦女服裝﹑被面﹑裝飾等。
1.即織女星。織女與其附近兩個四等星,成一正三角形,合稱織女三星。《詩.小雅.大東》"維天有漢,監亦有光。跂彼織女,終日七襄。"《史記.天官書》"婺女,其北織女。織女,天女孫也。"張守節正義"織女三星,在河北天紀東,天女也,主果蓏絲帛珍寶。"后衍化為神話人物。
2.《淮南子.俶真訓》"若夫真人,則動溶于至虛,而游于滅亡之野……臣雷公﹑役夸父﹑妾宓妃,妻織女,天地之間何足以留其志!"漢班固《西都賦》"臨乎昆明之池,左牽牛而右織女。"《歲華紀麗》卷三引漢應劭《風俗通》佚文"織女七夕當渡河,使鵲為橋。"《月令廣義.七月令》引南朝梁殷蕓《小說》"天河之東有織女,天帝之子也。年年機杼勞役,織成云錦天衣,容貌不暇整。帝憐其獨處,許嫁河西牽牛郎,嫁后遂廢織纴。天帝怒,責令歸河東,但使一年一度相會。"后常用此典以詠夫妻暌隔,或借以表達男女相思﹑相愛之情。
3.織纴女工。
1.天河。又名銀河。古代神話相傳織女與牛郎隔天河相對,每年七夕渡河相會,故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