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間詩人,曲藝演員。內蒙古扎魯特旗人。蒙古族。自幼喜愛好來寶等說唱藝術,長期在農村牧區演出,并創作了《鐵fd5fE!貳ⅰ逗艉禿鋪廝獺返群美幢和詩歌。曾任中國民間文藝研究會內蒙古分會副主席。有詩集《黨和母親》和《毛依罕好來寶選集》。
1.泛稱一般地方行政機關。亭為秦漢時鄉以下的一種行政機關。
1.見"縣廷"。
1.縣署之雜役。
1.三國魏以縣封諸王,其郡為國。見《三國志.魏志.彭城王據傳》。晉始定為爵名,后改正縣王,增邑三千戶,制度如郡侯。見《晉書.職官志》。南北朝間或置之。
1.懸網。比喻法令刑律。
1.中國共產黨縣一級委員會的簡稱。
2.指中國共產黨縣一級委員會的負責干部。
1.官名。秦漢縣令﹑縣長下置尉,掌一縣治安。歷代因之。元于縣尉外,兼置典史。明廢尉,留典史,掌尉事,后因稱典史為"縣尉"。
1.遙遠貌。
1.天象。
1.謂奏鐘磬之類的樂器。
1.縣吏。
1.舊時供生員讀書之學校。科舉制度童試錄取后準入縣學讀書,以備參加高一級之考試,謂之"進學"﹑"入學"或"入泮",士子稱"庠生"﹑"生員",俗稱"秀才"。
1.即生員。俗稱秀才。
1.懸殊,大不相同。
1.舊時縣衙差役。
1.縣城。
1.一縣的長官。
1.下垂的瘤。
1.謂辭官致仕。
1.見"縣?"。
1.懸殊。
2.距離遙遠。
1.縣令。
1.小篆的一種體式。相傳為漢曹喜所創。
1.官名。周時為地官之屬,位次遂大夫。遂有五縣,縣正掌一縣政令征比。
2.官名。隋煬帝時,將縣尉改為縣正。
1.舊時知府﹑知州﹑知縣均為地方長官,其正式辦公處為衙署大堂,因此稱為正堂。故亦以"縣正堂"為知縣的代稱。
1.官名。辛亥革命后廢府﹑州,僅設縣,置縣知事一人,為一縣的行政長官◇改稱縣長。
1.記載一個縣的歷史﹑地理﹑風俗﹑人物﹑文教﹑物產等的專書。
1.縣政府所在地。
1.皇族女子的封號。東漢帝女皆封縣公主。隋唐以來,諸王之女,亦封縣主。
2.縣令。
1.爵名。
1.舊時對縣官的尊稱。
1.縣令輔佐官員之統稱。辛亥革命后專置縣佐官職,為縣知事的佐理,設于縣內要地,不與縣知事同城。掌理縣知事委辦的各項事務,并得于駐地就近指揮監督該地警察及處理違警案件◇廢。
1.山名。在湖北襄陽縣南。又名峴首山。東臨漢水,為襄陽南面要塞。西晉羊祜鎮襄陽時,常登此山,置酒吟詠。
2.山名。在浙江湖州市南。本名顯山,后避唐中宗(李顯)諱,改名峴山。宋蘇軾任湖州太守時,曾登此山,有詩云"吳興勝襄陽,萬瓦浮青冥。我非羊叔子,愧此峴山亭。"
3.山名。在浙江東陽縣南。原名三丘山。晉義熙間殷仲文守東陽,常登此山◇人比之羊祜,因亦名峴山。
1.晉羊祜任襄陽太守,有政績◇人以其常游峴山,故于峴山立碑紀念,稱"峴山碑"。
1.百姓至峴山憑吊羊祜而流的眼淚◇謂因感念地方官德政而流的淚。典出《晉書.羊祜傳》。
1.山名。即湖北襄陽縣南的峴山。
1.見"峴山碑"。
莧科。一年生草本。葉卵圓形或菱形,綠或紫紅色。夏季開黃綠色小花。開花時主莖肥大質脆。原產熱帶亞洲,中國南方廣為栽培。嫩莖葉是普通蔬菜。
1.同"莞爾"。
2.微笑貌。
1.即商陸。多年生草本,春初發苗,葉卵形而大。夏季開紅紫或白色小花。入秋結實,實多肉,赤黑色。嫩葉可食,其根有毒,可供藥用。
1.佛教謂現世所作善惡之業,現世即得報應。
1.發生案件或事故的場所及當時的狀況。
2.直接從事生產﹑工作﹑試驗的場所。
1.在生產場地或出現工作典型的地方召開的有關會議。
1.即現款。
1.現在成為。
2.本來已有的,已準備好的。
3.指已有或準備好的事物。
1.已做成的飯。常以比喻不勞動而獲得的好處。
1.不參與其事而在旁說的一些冠冕堂皇的空話。
1.出丑。
2.謙詞。獻丑。
1.猶言立即懲處。
1.即現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