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篦的別名。
1.置辦酒食。
1.治國的措施。語本《莊子.天道》"驟而語形名賞罰,此有知治之具,非知治之道。"
2.備辦酒食;設宴。
3.準備。
1.謂處理繁重難辦的事務。
1.謂國家太平安寧。
1.講習禮儀。
2.司禮。
①控制管理治理國家|治理企業。②整治;整修治理黃河。
1.見"治歷"。
1.用藥物﹑手術等消除疾病。
1.猶政令。
1.醫治耳聾。古代傳說社日飲酒可治耳聾。
1.社日飲的酒。傳說社日飲酒可以治聾,故名。
1.安定與動亂。
2.謂治理混亂的局面,使國家安定﹑太平。
1.施政的方略。
1.為政有成績而獲得的好名聲。
2.謂謀求虛名。
1.指人死前神智清醒時的遺囑。與"亂命"相對◇亦泛指生前遺言。
1.每日計核主管事務的治績。
1.猶統治,治理。
1.治國平天下。語本《禮記.大學》"身修而后家齊,家齊而后國治,國治而后天下平"。
2.謂政治清明,社會安定。
3.指官吏治理政事的功績。
1.《南齊書.良政傳.傅琰》"琰父子并著奇績,江左鮮有。世云'諸傅有《治縣譜》,子孫相傳,不以示人'。"后因以"治譜"為稱頌父子兄弟居官有治績之典。
1.涵養精氣。
2.修養氣質。
3.謂掌握軍隊士氣。
4.猶嘔氣,生氣。
1.修繕。
1.治國之才。
1.亦作"治強"。
2.安定強盛。
1.見"治蘠"。
1.亦作"治墻"。
2.菊花別名。
1.古代指依禮法端正親屬之間的關系。
1.指政府治理國家的權力。
2.泛指統治權。
1.猶祈禱。穰,通"禳"。
1.統治他人。
2.指治理國家的人才。
1.謂整理行裝。
1.作戰;治軍。
處理喪事治喪委員會。
1.修繕。
1.猶修身。
1.經營家業;謀生計。
2.舊時部屬對長官或旅外官吏對原籍長官的自稱。始于明代。
1.為政有成績而獲得的聲譽。
1.講求實際。
2.指料理實事的才能。
3.核實。
1.太平盛世。
2.治天下,治國。
1.古代掌管市場貿易的官員。治,通"司"。
1.矯飾。
1.治家,持家。
1.懲治與赦免。借指審理獄訟。
1.裁紙刀的別稱。
1.古代地方行政官署。
1.指馭臣治民之權術。亦泛指治理國家的方法﹑策略。
2.指醫術。
1.謂處理各種事務。
1.謂理絲不找頭緒,就會越理越亂。比喻解決問題的方法不正確,使問題更加復雜。語本《左傳.隱公四年》"臣聞以德和民,不聞以亂。以亂,猶治絲而棼之也。"
1.陳訴請求和爭訟。
1.古代地方長官的官署。
1.治國的綱領﹑要旨。
2.政治法度。
3.指規范的文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