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山林古寺中的僧人。
1.宋代按照人戶家產﹑土地多少,分等攤派征購糧食的制度。購價往往低于市價。徽宗政和三年(公元1113年)始行于陜西,后推廣至諸路。參閱《文獻通考.市糴二》。
1.猶對等。
1.均衡協調;均勻和諧。
1.謂均平田賦。
1.按日計酬,臨時雇用的工人。
1.亦稱"均土"。
2.明洪武元年(1368年)所定的按田征役的制度。每戶有田一頃,則出丁夫一人,每年農閑時至京城服役三十日。田不足一頃的戶,由幾戶湊足出丁;田多丁少者由田主出米一石派佃戶充夫,非佃戶充夫者由田主按畝出米二升五合給予補助。實際服役的都是貧苦農民和佃戶。此制僅施行于部分予補助。實際服役的都是貧苦農民和佃戶。此制僅施行于部分地區◇為里甲制所代替。參閱《明史.食貨志二》。
1.調和;協調。
平衡國民經濟~地發展ㄧ走鋼絲的演員帶著一把傘,保持身體的~。
補償、校正系統幅度或相位頻率特性,以減小畸變或達預定目的的網絡。分幅度均衡器和相位均衡器兩種。可提高電路的傳輸質量。常用于電話、電報、電視、音響等設備中。
1.均勻周遍。
1.猶調節。
1.謂判以同等之罪。
1.方言。平均計算。
1.行對等之禮。
1.平均攤派。
1.平衡;均勻。
2.平正;公允。
1.均衡;齊整。
1.謂力量相當。
2.猶分權;平權。
1.古代的官名。
2.泛指掌管土地賦役的地方官員。
力量平衡的形勢形成~ㄧ保持~。
1.謂調節適應。
1.謂諸侯按照等級各守其封土。
1.漢武帝實行的一項經濟措施。在大司農屬下置均輸令﹑丞,統一征收﹑買賣和運輸貨物。
2.北宋王安石新法之一。于神宗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實行,授權主管六路財賦和茶﹑鹽﹑礬﹑酒稅的發運使,凡朝廷所需之貨物,盡量在廉價處或近地收購,存儲備用。
3.明末的苛稅之一。
4.古代倉名。
5.古代算法。為"九數"之一。包括以田地的多少﹑人戶的上下求賦稅;以道路的遠近﹑負載的輕重求腳費;以物價的高低不一求平均數等。
1.北宋稅制,先丈量田地,然后按肥瘠分等定稅,謂之"均稅"。
1.夏代監獄的別名。
1.漢代按等級分賜田地的制度。
2.北魏至唐中葉計口分配土地的制度。
中國古代一種分配土地和交納賦稅相結合的制度。北魏于公元485年頒布均田令,規定農民按人口、官吏按等級分配無主荒地,并向國家納租調。此后在授田對象、授田年限、賦役等方面多有變化,至唐中葉止。
1.均勻妥貼。
2.謂平板而少變化。
1.見"均工夫"。
1.猶同心。謂心理相同。
1.明代三大徭役(里甲﹑雜泛﹑均徭)之一。按民戶丁糧之多寡派充的各種經常性雜役。參閱《明史.食貨志二》。
2.清代徭役制度。初為征力役,后改為征銀助役,繼復攤征于地糧,稱為"均徭銀"。參閱《清會典.戶部六.尚書侍郎執掌》。
1.見"均壹"。
1.亦作"均一"。
2.公允如一;均勻無別。
1.謂閑散安逸。常用以指朝官外放或退隱。
1.《史記.酷吏列傳》"﹝周陽由﹞與汲黯俱為忮,司馬安之文惡,俱在二千石列,同車未嘗敢均茵伏。"司馬貞索隱"均,等也。茵,車蓐也。伏,車軾也。言二人與由同載一車,尚不敢與之均茵軾也,謂下之也。"后因以"均茵伏"喻指同列為伍。
分布或分配在各部分的數量相同;時間的間隔相等今年的雨水很~ㄧ鐘擺發出~的聲音 ㄧ把馬料拌得均均勻勻的。
1.指種植的間隔均勻適度。
1.北宋陽翟(今河南禹縣)所造瓷器。因其地有鈞臺,故名鈞窯,俗作均窯。金改陽翟為鈞州(即均州),歷代制造瓷器。
1.純凈不雜。瞓,通"粹"。
1.同一的服裝。謂著相同的戎裝。語出《左傳.僖公五年》"均服振振。"陸德明釋文"均,如字,同也。字書作袀,音同。"《文選.左思》"六軍袀服。"劉逵注引《左氏傳》曰"袀服振振。"《呂氏春秋.悔過》"今袀服回建,左不軾而右之超乘者五百乘。"高誘注"袀,同也。兵服上下無別,故曰袀服。"陳奇猷校釋"蓋與敵作戰,使敵人分辨不出何者為將帥,何者為士卒,將帥與士卒服同一之戎服,故曰袀服。"一說,為黑色戎服。《漢書.五行志中之上》"《左氏傳》晉獻公時童謡曰'丙子之晨,龍尾伏辰,袀服振振,取虢之旗。'"顏師古注"袀服,黑衣。"后用以泛指戎裝,軍服。
1.黑色(服裝)。
1.純一黑色祭服。
1.純一。
1.一色粗布衣服。借指庶民百姓。
1.大權。
1.尊長的教化。
1.謂同樣的資質。
1.對上級裁決的敬稱。
1.可以稱量三十斤的秤。
1.指鈞天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