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林鐘律﹑黃鐘律的并稱。
1.燒香祭獻。
1.指皇后被殺。椒房,漢殿名,皇后所居◇亦借指皇后。
1.焚燒搶掠。
1.燒成灰燼。
1.見"焚書坑儒"。
1.烤煮干魚。
1.烤干魚,食薄味。形容生活清苦。
1.焚燒。
1.指焚如和車裂。
2.燒灼碎裂。形容極端痛苦。
1.《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晉侯賞從亡者,介之推不言祿,祿亦弗及……遂隱而死。"謂介之推從晉文公流亡,割股食公,有功而不受祲,隱入綿山,后晉文公焚燒樹林逼迫,仍不出,抱樹焚死◇以"焚林"為求取賢士的典故。
1.同"焚林而田"。
1.同"焚林而田"。
1.燒毀樹林以獵取野獸。比喻取之不留馀地,只顧眼前利益,不顧長遠利益。
1.同"焚林而田"。
1.焚林而田,竭澤而漁。喻只圖眼前利益。
1.焚燒搶掠。
1.旋風,龍卷風。
1.燒毀散失。
1.燒盡。
2.毀滅。
1.謂燒掉牧地上的枯草以利新草生長。
1.焚燒淹沒。亦比喻遭受傷害。
2.喻人受虐,如同陷身水火之中。
1.焚掠。
1.燒除。
1.燒毀去除。
2.指焚如和棄市。
1.指燒毀債券買得人心的典故。
1.用紙糊的口袋,裝上金銀箔紙折疊成的元寶,祭鬼神時焚燒。
1.焚化紙錢。
1.猶焚琴煮鶴。
見〖煮鶴焚琴〗。
1.指晉武帝焚雉頭裘之事。《晉書.武帝紀》"太醫司馬程據獻雉頭裘,帝以奇技異服典禮所禁,焚之于殿前。"后用作稱贊帝王抵制奢侈的典實。
2.指晉羅企生母焚羔裘事。
1.猶焚身。
1.指燒毀債券買得人心的典故。戰國齊馮諼為孟嘗君往薛地收債,臨行前問"責收畢,以何市而反?"孟嘗君曰"視吾家所寡有者。"于是馮諼矯命以債賜百姓,盡燒其券,民稱萬歲。見《戰國策.齊策四》。
2.南朝宋顧綽私財甚豐,鄉里士庶多負其債。父覬之設謀,焚燒文券,并宣語遠近"負三鄌債,皆不須還。"見《宋書.顧覬之傳》。
3.唐宋清售藥債券堆積如山,歲終,度不能報,輒焚券,終不復言,積四十年,所焚券者百數十人。見唐柳宗元《宋清傳》。
4.后漢常思獻宋地絲息十萬兩債券,太祖即焚其券,詔悉蠲除之。見《新五代史.雜傳十一.常思傳》。
1.謂火焰熾盛。亦指火災或戰事。
2.古代把人燒死的酷刑。
1.猶燒毀。
1.燒殺。
1.失火之山。
2.猶焚死。
1.以火焚燒山林,烤干沼澤。
燒毀;燒掉~毒品。
1.焚燒身體。舊時宗教信徒以之作為一種祈禱﹑贖罪行為。
1.焚化尸體。
1.見"焚骨揚灰"。
1.燒燙的石頭。
1.燒毀書籍。多指秦之焚書。
2.指秦始皇焚毀的書。
秦始皇實行思想文化專制的措施。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納李斯關于禁止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學誹謗朝政的建議,下令焚燒除秦國史書及醫藥等技藝書以外的列國史書和《詩》、《書》及諸子百家著作。談《詩》、《書》者斬首,以古非今者滅族。禁民間私學,學法令者以吏為師。此為焚書”。次年因有方士儒生批評朝政,秦始皇于咸陽坑殺方士和儒生四百六十多名,此即坑儒”。
1.形容物體被燒得發出火光。
1.銷熔。
1.指介之推不受晉文公祿賜,被燒死在綿山事。
1.焚香誦經。
1.同"焚林而田"。
2.藪,林藪。
1.焚燒與屠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