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輯集。
2.召集。
1.早已不流行。
1.經久熟練。
1.形容深于世故。
1.早已去世。道山,傳說中的仙山。舊時稱人死為歸道山。
1.方言。掀開鍋蓋。喻揭示結果或秘密。
1.用黃榜公布。
1.謂在高竿上樹起金雞,宣布大赦。古傳天雞星動,必當有赦。因此在赦日要豎一枝七丈長的綸竿,上立四尺高的金雞,集合百官父老和待赦的囚徒,擊鼓宣讀大赦令。見《新唐書.百官志三》﹑唐封演《封氏聞見記.金雞》。
1.放肆自得。
1.長貌;高貌。
2.動搖不定貌。
3.疾馳貌。
1.結局。
1.列舉;提出。
1.謂高舉而揚厲之。
1.傾倒瓶水。喻勢不可阻。瓴,水瓶。
揭露秘密這段歷史公案有待~。
使掩蓋著的真相顯露出來~詭計。
1.盜竊箱籠等財物。
1.見"揭篋擔囊"。
1.提起衣裳過河。
1.謂聲音高入天際。
1.謂揭露別人的短處。
1.揭短調唆。
2.張貼的啟事。
舊時指張貼的啟事(多指私人的)。
1.散席。
1.提起衣服,赤足涉水。
1.復姓『有揭陽定。見《漢書.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
1.見"揭孽"。
1.刊登;發表。
1.舉債,借債。
1.標志。
2.揭示;顯示。
1.見"揭孽"。
1.接合之木,小梁。
1.水流貌。
1.道路上的塵土。
1.街道交會處。
1.漢代里官治事的處所名。
2.指街談巷議。
1.種在街道兩旁的樹。
路燈。
1.街市上的店鋪。
1.設置在京城街道的警夜鼓。宵禁開始和終止時擊鼓通報。始于唐,宋以后亦泛指"更鼓"。
1.掌管巡察街道的官吏。
1.號哭于大街小巷。形容悲痛至極。
1.方言。指游蕩街衢﹑不務正業的奸滑之徒。
1.猶宵禁。夜間禁人行走。
1.街市的景象。
1.比喻處于要沖之地。
1.街道的交叉口。
用磚、石、車輛、裝了泥沙的麻袋等在街道或建筑物間的空地上堆成的障礙物~戰。
1.街坊里巷。
1.掌管巡察街道的官吏。
1.街坊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