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信佛者以身供養于佛,自燒其指,以示虔誠。
1.同"計功行賞"。
1.謂精心研究計算。
1.指三司要職。
1.考慮﹔計較。
1.宋代三司使的地位﹐與中書省的參知政事和樞密院的樞密使相等﹐因稱三司為"計省"或"計院"。
1.古代州郡計吏。
1.運籌謀畫。
2.計量天運。
1.古代州郡計吏用于登記﹑上報人事﹑戶口﹑賦稅等的帳冊。
2.計算帳目。
1.計較爭執。
1.亦作"計值"。
2.計算貨物的價值。
1.見"計直"。
1.宋代指三司之職。
1.考計規格。
1.計考治績。
1.計司的倉儲。
1.智謀﹐才干。
1.籌畫措辦。
1.設法囑托。指行賄﹐通關節。
1.設計騙取。
1.謂計較施舍資財。
2.合計耗資。
3.計算年資。
1.計議后奏請。
2.古代地方官員奏呈朝廷的關于境內治績的情況匯報。
1.指古代州郡官吏每年或每三年的考績。最﹐謂撮舉大要。
1.謂計慮不當﹐無助于事。
1.記覽和辯給。辨﹐通"辯"。
1.亦作"記莂"。
2.佛教語。指佛為弟子預記死后生處及未來成佛因果﹑國名﹑佛名等事。
1.見"記別"。
1.不能記得真切﹐印象凝。
1.掌表章文檄書記的官署或官員。
1.野記史乘。
1.猶言記存在心。
把對別人的仇恨記在心里他這個人從來不~ ㄧ我說了他幾句,他就記了仇。
1.謂所記怪異﹐所言辯給。
1.歷史傳記。
1.記言。
1.掛念關注。
1.猶記著﹐記住。
1.惦念。
1.謂考績記成末等。
1.見"記牒"。
1.亦作"記諜"。
2.史冊﹔文字記錄。
1.猶記事。
1.猶心目。
(~兒)記錄工作、比賽、游戲中得到的分數~員。
1.古代國家收藏文書史策的府署。
登記功績,作為一種獎勵~一次。
1.見"記功忘失"。
1.謂記其功績而略其小過。
1.史事﹐故實。
登記過失,作為一種處分記了一次過。
把對別人的怨恨記在心里~在心ㄧ咱們倆誰也別~誰。